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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2023-11-07
华建律师代理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劳务公司、王某一、王某二第三人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就货款、违约金给付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原告诉称2021年4月开始,被告向原告采购模版等建筑材料。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供货,但被告未按照约定付款,截止起诉日被告尚欠原告404316元,合同约定被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个月每张板增加3.5元,原告自愿调整为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现在原告依法起诉被告,要求被告付清全部欠款并承担违约金,被告某劳务公司辩称公章不是其盖的,要求原告鉴定。被告王某一辩称第三人是工地承包人,其和某劳务公司是实际施工人,我们和第三人是承包关系,每次施工签署文件时第三人出示的某劳务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王某二辩称我和第三人订立分包协议,需要买木材和模板搭架子施工,就找到原告的公司,原告说需要找人担保,第三人说某劳务公司担保,说好给一半钱另外一半某劳务公司担保,我们给了一半,剩下的钱某劳务公司给,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认为争议焦点为,王某一、王某二以某劳务公司采购员身份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本案中的代理材料很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并且某劳务公司已经报案,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王某一、王某二和原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因此对于原告支付货款和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做出(2021)辽0104民初10900号判决,判决被告支付货款4043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