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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23-11-07
华建律师代理原告莫某与被告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就延期交付房屋违约金赔偿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一套,被告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房屋,系由新冠疫情所致。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法有效,被告无证据证明因受新冠疫情而要求本地区工程项目停工的情况,所以被告不可抗力的抗辩不予采纳,某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最终法院做出(2022)辽0113民初7184号判决,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179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