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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08-02
华建所律师代理沈阳某公司诉沈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立案受理,本案标的金额为1164万余元,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共计4800万余元,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最终法院作出2017辽0114民初121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90万余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1民终119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640万余元,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100万余元,双方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