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纠纷
- 分类:华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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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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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纠纷
【概要描述】华建律师代理原告房某、王某一与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某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双方就侵权赔付金额、歌曲署名变更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原告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我方赔礼道歉,更正案涉歌曲署名,并赔偿我方经济损失费、合理支出等费用,案涉歌曲为我方共同创作,但在媒体平台署名人却是第三人王某二,发行人为被告,被告在未取得我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歌曲署名为王某二,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害了我方的著作权。被告辩称我方已经合法取得案涉房屋除署名权以外的所有著作权,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外人沈阳某公司和原告的确权纠纷尚未审结,本案的案件事实需要以另外一案的判决结果为依据,本案应当中止审结。第三人述称,案涉房屋系我方与房某共同创作完成,房某未告知王某一案涉歌曲曾经发表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证明案涉歌曲的乐曲由房某创作完成,歌词的著作权由两原告共同享有。被告应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35000元,因此法院最终做出(2022)粤0106民初6876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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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律师代理原告房某、王某一与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某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双方就侵权赔付金额、歌曲署名变更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原告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我方赔礼道歉,更正案涉歌曲署名,并赔偿我方经济损失费、合理支出等费用,案涉歌曲为我方共同创作,但在媒体平台署名人却是第三人王某二,发行人为被告,被告在未取得我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歌曲署名为王某二,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害了我方的著作权。被告辩称我方已经合法取得案涉房屋除署名权以外的所有著作权,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外人沈阳某公司和原告的确权纠纷尚未审结,本案的案件事实需要以另外一案的判决结果为依据,本案应当中止审结。第三人述称,案涉房屋系我方与房某共同创作完成,房某未告知王某一案涉歌曲曾经发表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证明案涉歌曲的乐曲由房某创作完成,歌词的著作权由两原告共同享有。被告应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35000元,因此法院最终做出(2022)粤0106民初6876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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