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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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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023

著作权侵权纠纷

华建律师代理原告房某、王某一与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某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双方就侵权赔付金额、歌曲署名变更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原告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我方赔礼道歉,更正案涉歌曲署名,并赔偿我方经济损失费、合理支出等费用,案涉歌曲为我方共同创作,但在媒体平台署名人却是第三人王某二,发行人为被告,被告在未取得我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歌曲署名为王某二,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害了我方的著作权。被告辩称我方已经合法取得案涉房屋除署名权以外的所有著作权,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外人沈阳某公司和原告的确权纠纷尚未审结,本案的案件事实需要以另外一案的判决结果为依据,本案应当中止审结。第三人述称,案涉房屋系我方与房某共同创作完成,房某未告知王某一案涉歌曲曾经发表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证明案涉歌曲的乐曲由房某创作完成,歌词的著作权由两原告共同享有。被告应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35000元,因此法院最终做出(2022)粤0106民初6876号判决。
11-07 202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华建律师代理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与被告某企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就物业费及其违约金承担发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原告诉请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物业管理费、违约金、诉讼费。原告与被告签订《沈阳城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房屋性质属于写字楼,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但经原告多次催缴后,被告仍未交纳,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被告辩称2021年搬走的时候物业费已经交齐了,所以不欠原告钱了,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城开中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具有收取物业费的主体资格,原告也实际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作为承租人业享受到了该服务,应当如约给付物业费。最终做出(2022)辽 0102民初 748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支付物业费1793.79元。
11-07 202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华建律师代理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就物业费承担发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判令被告给付物理服务费、违约金、诉讼费。被告刘某系我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某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费期一年,上打租收费,逾期缴费的,除应补交物业服务费外,还应支付违约金,现被告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故原告诉至法院。被告辩称,2019年车辆在地下车位时,车位上方的水管漏了,给车顶棚泡了,包括车漆和大灯,造成车辆的毁损。楼下九楼邻居违建,盖阳光房,房顶为蓝色的板子,影响我家了。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证据,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认为本案中涉及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基于前述合同为被告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享有向作为业主的被告收取物业费的权力,现被告未履行缴费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被告提出的车辆受损,邻居违建导致拒交物业费的抗辩,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做出(2022)辽 0102民初 10496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支付物业费5581.8元。
11-07 202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华建律师代理原告某物业管理公司与被告某行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就物业管理费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原告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被告承担全部费用,被告居住的园区为我方物业管理区域,案外人张某系我方提供物业服务园区内的原业主,韩某应当缴纳但是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为47344.08元。后张某因为债务被强制执行,该房屋被司法拍卖后由本案被告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拍卖公告中明确写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被告通过司法拍卖自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既证明原告对于可能的风险具有清晰的认知,因此本案中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当由本案被告承担。被告辩称原告主张2016-2019的物业费,此时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我方与原告之间没有签署过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原告不能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向我方主张管理费,且2016-2019我方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被告不是此时涉案房屋的实际占有人,所以不应当缴纳物业费,我方系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非是通过拍卖所得,不应当适用司法拍卖中的相关条款,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认为本案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按照物业合同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享有收取物业费的权力,本案中被告虽然没有参加涉案房屋的拍卖,但被告是以二拍流拍价格接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应当按照拍卖合同的规定承担物业费,对于被告提出的原告的起诉已经超出诉讼时效,不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的辩解,但是从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原告已经按时进行快了催收,没有超出诉讼时效。最终做出(2022)辽0102 民初 1615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给付物业费47344.08元。
11-07 202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华建律师代理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傅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就物业费承担发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原告诉称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物业费、物业费违约金、诉讼费。被告傅某系和平区我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某小区业主,缴费期一季度,上打租收费,逾期缴费的,除了应当承担物业服务费外,自逾期之日起按应缴物业费的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现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所以诉至人民法院。被告辩称我是五楼的业主,我家楼上业主存在违建,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调,物业公司一直也没有给解决,这个问题在我2014年办理入住之前就存在了。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供了证据,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与沈阳市某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基于上述合同对被告所在小区提供了持续物业服务,享有向作为被告的业主收取物业费的权利,现被告未履行缴费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被告提出的邻居违建导致拒交物业费的抗辩,因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若被告却因邻居的违建行为导致权利受损,其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维护权利,其提出的拒交物业费的抗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做出(2022)辽 0101民初 10498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支付物业费13032.14元。
11-07 202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华建律师代理被告某物业公司与原告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就物业费承担发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原告称被告所居住的某园区为我公司物业管理范围,该业主购买的房屋性质属于住宅,但是被告拒不履行缴纳物业费业务,现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缴纳2011年到2020年的物业管理费,经过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缴纳,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陈某经公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应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被告经依法传唤,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了答辩和应诉的权利。原告某物业公司对于涉案房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享有向作为业主的被告收取物业费的权力,现被告未履行缴费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做出(2021)辽 0114 民初 10035 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支付物业费2006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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